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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教师奖、服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发挥模范作用,不断弘扬“同济天下、崇尚科学、创新引领、追求卓越”的新时代同济文化特质,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第十一届“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教师、服务类奖项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追求卓越教师奖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追求卓越教师提名奖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追求卓越服务奖1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追求卓越服务提名奖1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奖励范围

1.追求卓越教师奖、追求卓越教师提名奖:专业技术岗的教师系列、思政系列和博士后人员。

2.追求卓越服务奖、追求卓越服务提名奖:专业技术岗教辅系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人员。

各单位应注重优先从教学、科研、管理一线遴选、推荐人选,重点挖掘长期扎根一线、默默无私奉献、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教职工。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按照《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评奖工作细则》(https://fund.tongji.edu.cn/cms/fund_ggl/137178.html,积极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严格掌握评选要求,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2.各单位对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并按照《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同委发〔202018号)严格进行师德师风考核,遴选候选人。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如多于1人,请做好排序(推荐表封面请注明)。所有推荐人员须经各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集体决策后报人事处。其中,学校机关部门进行人员推荐时须经由机关党委统一审核、选拔与报送

3.人事处进行审核资格、汇总材料后提交同济大学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按照不超过额定获奖人数(不包括提名奖)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评结果报学校追求卓越奖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定追求卓越教师奖、追求卓越服务奖获奖人选名单。在未能获评追求卓越教师奖、服务奖的终评人选中,追求卓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追求卓越教师提名奖、服务提名奖获奖人选名单。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四、推荐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将候选人纸质版推荐材料(《同济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追求卓越教师奖推荐表》/《追求卓越服务奖推荐表》+《推荐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24320日前递交至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中心(纸质版推荐表须注明集体决策的程序开展情况及相应的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送至szk@tongji.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推荐奖项+姓名+推荐单位。

联系人:韩 晶

联系方式:021-65983862

联系地址:四平路校区行政南楼214


附件:

1.追求卓越教师奖推荐材料

2.追求卓越服务奖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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