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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

各单位:

2023年度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续聘,已通过20231227-28日“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的审定。按照《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同济人[2021]74号)、《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及续聘办法》(同济人[2021]7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续聘工作的通知》(同济人[2023]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人事处已对2023年度通过高评委审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聘助理教授人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13-2024116日。现公示期已结束,将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实施签约聘任;对聘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签约续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实行低聘、短聘和缓聘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聘任协议签订工作:学校在职教师聘任协议的起始时间为20231227日,20231227日以后办理进校的校外应聘人员,聘任协议的起始时间以进校日期为准;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时限为2024.1.1-2026.12.31

聘任协议签订对象为:评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续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聘任协议审核:各个岗位聘任单位须在2024330日前完成签订、审核。

发文聘任:完成“聘任协议”签订、审核以及人事处审查后,学校分批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二、新聘及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协议”的签订

原有体系:“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教学、教研、科研、思政、实验等教辅系列)”、“同济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研究系列管理岗)”。

长聘体系:“同济大学长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同济大学长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同济大学预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

“聘任协议”样本可下载使用,下载地址为:/zczd/szdwjszx/bgxz.htm

“聘任协议”明确了岗位聘任聘期的目标与任务,是聘期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单位须遵照《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及续聘办法》(同济人[2021]75号)、《同济大学长聘教职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同济人[2019]109号)、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要求(2021版)等有关精神进行审核和办理。

签订原则: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按规定逐项填写“聘任协议”每项内容,必须对任务内容进行细化,对工作的量与质提出具体要求(对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及续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长聘教职体系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要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考核要求”等)。

经 “高评委”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遵照岗位聘任单位的具体要求,与学科团队负责人、系(所)负责人共同协商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将单位的“聘任协议”集中报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批)。

校内在职人员(含学校外派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2024430日前未完成“聘任协议”签订,则按“缓聘”处理。

公派出国人员,按期回国返校工作后2周内,应完成“聘任协议”签订,否则按“缓聘”处理。擅自逾期不归者,自逾期之日起取消评审结果。

校外应聘人员,岗位聘任单位应专人积极联络、协助办理签约聘任手续,其岗位保留最长期限至2024630日。

附属医院同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需取得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资格并被医院聘任相应高级职务后,方可实施签约聘任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务。

我校临床工作人员的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应需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行业化评审并取得资格后,方可实施签约聘任。

原有体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长聘教授岗位的需要签订长聘教授岗位责任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长聘副教授岗位的需要签订长聘副教授岗位责任书,参加考核续聘人员还需要签订“聘任协议”。

另外,校外拟引进人员(含预聘助理教授)、校内事业编晋升人员,需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表”,下载地址为:/zczd/szdwjszx/bgxz.htm

注:岗位责任书有更新,请下载最新版。

三、新聘及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协议”的审核(审批)

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指导原则,有关专业技术系列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审核(审批),归口学校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本科生院:主要负责审核(审批)教学型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学生处:主要负责审核(审批)思政系列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审核(审批)实验系列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审核(审批)高教研究管理类高级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组织部:主要负责审核(审批)党务工作系列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图书馆:主要负责审核(审批)图书资料、档案系列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出版社:主要负责审核(审批)出版系列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生命医学部、医学院:同时要负责审核(审批)卫生系列以及附属医院的教学科研型职务人员的“聘任协议”。

四、新聘及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布

1.经 “高评委”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新晋升)、通过相应部门审核(审批)“聘任协议”者,学校将分批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

2.校外应聘人员,应先与同济大学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然后按上述要求签订“聘任协议”后,方可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有关录用进校签约手续,按照人事综合事务中心的要求办理。

3.岗位聘任单位统一收缴拟聘人员制聘书用证件照片,发文公布聘任后到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中心办理聘书;

续聘(含低聘、短聘)人员发文公布聘任后,岗位聘任单位统一收缴聘书并填写有关信息,提交OA用印申请,人事处审批通过后,直接去四平路综合服务大厅校办窗口办理续聘注册。

4.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在2024年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可通过所在单位或人事处网页,关注申办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65983862,曹老师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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